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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开展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负责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6-03-243
 


各位协会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健全负责人退出机制,推动协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退出办法(试行)》(中社办发〔2026〕9号)并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负责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二、自查自纠内容
请各位负责人对照下列8个方面的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是否存在政治上不合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明显差距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支持协会党组织开展工作,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观点,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是否存在组织观念不强,拒不执行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决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违规被通报、约谈后拒不整改,或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制造内部矛盾,导致协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
3.是否存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干预会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是否因违纪受到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处理应当免职。
4.是否存在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给协会或会员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职工和会员反映强烈的情况。
5.是否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拒不整改;是否存在工作中向负责人人选审核部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情节较重的情况。
6.是否达到章程规定任职年龄界限;是否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任职或兼职条件;是否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或本人申请辞去职务。
7.是否取得外国国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
8.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负责人的情形。
三、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请各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上述情形逐项开展自查。如存在相关情形,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见附件《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负责人自查自纠表》)。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请各位负责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表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连花 联系电话:010-68041890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负责人自查自纠表》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负责人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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